改革进行时|护理系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护理系审核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1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护理系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护理系团总支具体指导的全系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护理系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同时做好学院党团组织的助手。(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学生会全面发展。(3)做党和各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4)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系部学生会联系,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学校的学生会工作。(5)护理系学生会是思想清晰、纪律严明、团结活泼具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护理系学生会加强与兄弟院校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6)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7)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工作人员第一条:具有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原则上需是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

护理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护理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知晓护理系学生会相关事务,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二)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护理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参加护理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2)执行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小官僚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5)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四章

护理系学生会机构第一节 机构设置(1)护理系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加工作部门模式,主要有秘书部、体育部、宣传部、学习部、权益部、社联部六个部门。(2)主席团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节 主席团(1)护理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2)护理系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组织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3)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4)主席团成员分管各部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5)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第一条:鉴于护理系学生会资金状况,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条:由护理系学生会提出预算,报校团委审批。财务日常管理由主席团负责,护理系团总支书记复核。

第三条:护理系学生会内部申请的项目,应在填写申请报告时做好项目预算清单,活动结束后做好结算报告,负责人凭发票报账(发票需注明用途和经手人)。

第四条:经费来源是由学校拨款。经费用于全系学生举办学术、宣传、卫生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组织和职责第一部分:权力机构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报同级的党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1%,任期一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3)讨论和修改本章程。(4)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责成和监督新一届护理系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

第四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产生:(1)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2)委员候选人由各部门和班级共同提名,以及各班主任推荐。护理系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候选人。各系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其主要负责人为候选人。(3)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4)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学生会换届情况,对常务代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五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组织形式:(1)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召开常务代表委员会会议,并邀请学生会主席团参加。(2)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许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3)常务代表委员会采用合议制。各项决议按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

第六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主要权力和职责是:1、配合学生会广泛收集同学们对学习生活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委员提出并经全体讨论后形成提案,由学生会提交相关部门,经同学校协商后解决,并向同学公布解决情况。2、积极向院领导反映学生思想的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急同学之所急,争取得到重视和解决,并向广大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起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作用。3、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二部分

执行机构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执行主席、主席团共三至五名成员。第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6)通过常务代表委员会,密切联系各系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7)增进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8)密切联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团总支部书记兼任,代表负责、协调、指导学生会的工作。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选拔考核,本着自主公平的原则,从学生会工作人员与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候选人,经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2、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按工作与时间周期,设执行主席轮值。3、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提议,秘书长召集主席团会议,经表决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务。4、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5、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生联合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第三部分 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校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包括:1、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加强学生会的指导,促进各系学生会间的交流。2、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3、每年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4、学生会主席团每年要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进行工作述职。第七章 附则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护理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护理系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护理系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护理系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护理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118日在A305召开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护理系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七、护理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护理系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代表体现广泛性,覆盖护理系各班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社团等。代表必须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护理系在籍高职生,并且承认《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护理系学生会章程》。学生代表以班级团支部推荐,按学院护理系学生人数2.3%的比例,选举出本系出席系学代会的代表,最后报系团总支审查确定后再上报到院学生委员会审查确定

三、学生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各班应在规定期间组织全班同学发放、填写并回收选票。班级候选代表为符合代表要求的所有班级同学。各班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经选举即指定学生代表或变相指定学生代表。

四、选举学生代表时,须使用盖有护理系团总支公章的有效选票,选票需字迹清晰易辨认,字迹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五、学生代表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六、系学生会及团组织将对各个班级的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七、学生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表决的权利;(2)提案的权利;(3)监督与质询的权利;八、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护理系学生代表委员会保留对本选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八、护理系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