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来源: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62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编制《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学校设立的信息公开服务点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报刊、广播、电话、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学校网址为:www.gnhvc.cn,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797-8361926 (工作日8:2017:00),传真:0797-8361286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学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学校申请获取属于该目录以内的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学校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学校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目录》。(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学校党政办公室,其办公地址为赣州蓉江新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图书馆228室,联系电话为0797-8361926,传真号码为0797-8361286,电子邮箱地址为gnwzydzb@126.com,邮政编码为341000

(三)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学校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费用

学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参照江西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监督方式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电话0797-836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