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职院康养系团学动态 | 康养系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者:康养系审核发布时间:2021-11-17浏览次数:1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简称康养系学生会)是在系党委领导下,由系团委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康养系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 康养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同时做好学院党团组织的助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学生会全面发展。

 3、做党和各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4、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系部学生会联系,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学校的学生会工作。

 5、康养系学生会是思想清晰、纪律严明、团结活泼具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康养系学生会加强与兄弟系部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同兄弟系部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

 6、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7、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工作人员

第一条具有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 原则上需是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康养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知晓康养系学生会相关事务,参加康养系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康养系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康养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2、执行党委、团支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小官僚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系部广大同学的利益

 5、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四章 康养系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加工作部门模式,主要有秘书部、新媒体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学习部、素质拓展部六个部门。

二、主席团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节 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

二、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组织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三、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

四、主席团成员分管各部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

五、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 鉴于学生会资金状况,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条 由学生会提出预算,报系团支部审批。财务日常管理由主席团负责,系团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主持工作)复核。

第三条 学生会内部申请的项目,应在填写申请报告时做好项目预算清单,活动结束后做好结算报告,负责人凭发票报账(发票需注明用途和经手人)。

第四条 经费来源是由学校拨款。经费用于全校学生举办学术、宣传、卫生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组织和职责

第一节 权力机构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储况下,报同级的党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 1%,任期一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

 3、讨论和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责成和监督新一届系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

第四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的产生:

 1、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2、委员候选人系学生会提名,以及系党支部推荐。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候选人。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其主要负责人为候选人。

 3、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学生会的换届情况,对常务代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召开常务代表委员会会议,并邀请学生会主席团参加。

 2、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许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常务代表委员会采用合议制,各项决议按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

第六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的主要权力和职责是:

 1、配合系学生会广泛收集同学们对学习生活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委员提出并经全体讨论后形成提案,由学生会提交相关部门,经同学校协商后解决,并向同学公布解决情况。

 2、积极向院领导反映学生思想的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急同学之所急,争取得到重视和解决,并向广大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起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作用。

 3、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二节执行机构

第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条 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执行主席、主席团共三名成员。

第三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通过常务代表委员会,密切联系各系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7、增进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8、密切联系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六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系团支部老师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和罢免:

 1、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选拔考核,本着自主公平的原则,从学生会工作人员提名候选人,经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按工作与时间周期,设执行主席轮值。

 3、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提议,秘书长召集主席团会议,经表决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4、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5、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生联合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监督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包括:

 1、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促进各系学生会间的交流。

 2、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每年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4、学生会主席团每年要向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团支部进行工作述职。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一条 康养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  康养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条  康养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四条  康养系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2、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同时在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3、认真完成系党支部和团总支布置的任务。

 4、参与、协助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定期接受院学生会组织的考核。

 5、热心为各系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系学生文化。

 6、加强与兄弟系部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加深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系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康养系学生会是在中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 主席团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3名主席团成员构成,主席团内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一)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原则上需是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程序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支部推荐,报系党委同意,由系团委和系学生会联合审查后确定。

第六条 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会议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选票盖章有效,每名正式代表有一张选票。学生代表对主席团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O",反对则划"x",弃权则不作任何标记;选票上若存在涂改、出现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或无法确认的情况,该选票为无效票。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从正式代表中非主席团侯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现场实到会正式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则就反对票数从少到多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系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系党委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生代表是系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依照《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章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 根据《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章程》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系部学生人数的1%。

第四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班级、专业和年级,其中非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名额分配方案由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提出,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章 选举资格和代表条件

第五条 具有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并且承认《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学代会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进取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三)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四)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第四章 代表产生的程序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选举,在系部学生会指导下,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班级推荐、民主酝酿、院级资格审查、民主投票、系级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系部学生会组织各班级召开班委会。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人选后,全体参会同学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形成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后,由班委会上报给系部学生会。

第九条 系部学生会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根据多数班委会的意见,按照设置名额的1.2至2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下发给各班委会征求意见。

第十条 系部学生会根据建议名单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上述代表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以及能否听取群众意见。经系部学生会讨论、系部团委审核、系部党委审批,确认人选条件符合后,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十一条 各班级推选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筹备工作组于审查结束后通知系部学生会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二条 系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决定本次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对确定的学生代表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部门考核制度

第一章  学生会部门

第一条  康养系学生会现设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素质拓展部、权益部、新媒体宣传部六个职能部门。作为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各部门设1到2名负责人,由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康养系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部

1.通知:学生会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事宜的准确及时通知与联系工作,负责我系文件的上传下达,文件、表格的起草、发送、收集;

2.值班:协调安排各部门工作人员人员的值班,及时处理各项紧急事件,定期安排各部门工作人员打扫卫生,整理办公室的各种物品,为各部门的同学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3.物品管理:整理并保管办公室的各项物品,进行财务登记、物品借用登记等;

4.考核评比:制定具体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班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并落实相应考核制度;

5.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更新;

6.相关会务工作,电子会议记录稿的制作;荣誉证书、聘书、奖状等的打印。

(二)学习部

1.在开学初在教务系统导出各班成绩并发给各班学委,让学委做好成绩分析,熟悉了解各班各学期的学习情况。

2.为大一新生安排好自习教室。

3.努力做好新老生交流工作,帮助新生尽快了解和适应大学生活。

4.办好系部的知识竞赛,突出学院特色,激发同学的兴趣,提高同学的专业知识。

5.开展快乐阅读活动,增加同学们的阅读量,开阔同学们的视野,提高自身文化与专业素质。

6.组织“考风考纪动员大会”,让同学们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参加考试。

(三)文体部

1.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2.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的和其他系部进行交流活动;

3.发动和组织同学参加课外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挖掘系内文艺特长人才,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做储备;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并筹备、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5.负责系部体育赛事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在校运会与趣味运动会期间,负责前期的组织工作,中期的训练工作,后期的总结工作,为我系取得良好成绩提供保障;

6.配合学校体育部开展活动,积极组织我院球队参加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及定向越野赛等校级活动;

7.协助学院各球队的纳新与管理工作;

8.对接各班体育委员,积极落实学校及学院所下达的各项任务,号召同学踊跃报名参加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9.开展学生会素质拓展活动,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并提高协作能力;

10.配合并辅助学院老师了解学院各类球赛及运动会相关情况。

(四)素质拓展部

1.素质拓展部主要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我校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爱好和能力,对他们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进行设计指导,并就学生完善素质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学生建立成才目标,引导他们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

2.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同的需求,广泛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它有益于学生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训练和帮助。

3.建立完善、客观的记录学生素质发展变化情况的青年学生人力资源能力评价体系,重点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量化评价指标,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

4.举办高校交流会活动,为我系学生提供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舞台,同时也将塑造良好校园文化,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

(五)权益部

1.以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2.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深入开展“民主交流会”和“伙委会”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4.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与卫生管理工作。

(六)新媒体宣传部

1.为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理念。


2. 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活动,并对其他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3.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第二章  工作人员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述职评议和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对于绩效优秀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鼓励;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或违法违纪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部门负责人例会、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针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每次会议需有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者、记录人、会议内容等。

第二条  学生会实行日常、值班和各项会议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学生会全体成员均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和早退。

第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需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需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主席团需综合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学期末主席团根据各部门工作总结和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前应有方案,写明活动内容、目的、经费预算等,并向系团支部和主席团报备。活动过程中积极反馈活动进行情况,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及时总结并存档。

第五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秘书部制定值班表,安排学生会成员准时至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支部、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系部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每天一检查。

第六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学生会成员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其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细则:有违反以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由学院学生会核查确实后视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书面检讨(纸质稿)、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一)学生会成员会议期间必须佩带团徽(左胸);

(二)按时参加工作例会,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每周二中午开展全体例会。学生会各部门每周组织本部门成员开展部门例会(每周三中午将会议记录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会邮箱);

(三)开展年度述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进行述职,委员在各自部门内作任期述职;

(四)学生会成员日常期间必须进行签到和按相应安排进行值班;

(五)学生会成员必须以身作则,不作出任何负面言论传播,并及时对网络负面舆论进行监督;

(六)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团学活动;

(七)其他日常行为未尽事宜由系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辞职认定:任期内如无法继续担任职务,可以主动申请辞职,辞职者不颁发聘书。学生会成员辞职应由本人书面申请交主席团核实,报系团支部审批、签署意见批准后转入学生会秘书部备案,方可离职。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辞退免职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所担任职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学生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未恪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学生中威信低,不能起表率作用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三)任期内严重违反《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影响恶劣的;

(四)任职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五)报请辞职未经学院团委批准自动离职的;

(六)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认定已经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期结束将获得相应素质拓展分,主席团、部门负责人任期结束将由系团支部颁发聘书。

第五章  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培训:

学生干部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岗位锻炼、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素质拓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一)抓好自我学习。提出政治理论和学生工作业务学习的自学计划,写好学习笔记;

(二)抓好集中培训。系团支部、学生会成员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由学院组织“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培训成绩纳入学生会成员考核;

(三)抓好参观学习与实践。开阔视野,促进提高;

(四)抓好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召开经验分享会、交流会,促进不同组织之间、班级之间互相取长补短;

(五)抓好素质拓展。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素质拓展,培养学生干部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互助意识,着力提高学干的创新创造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考核: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届满考核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期考核由系学生会根据平时工作记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学期考核,并将作为届满考核的依据。

(三)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仅作为参考):满分为100分

思想素质(20分)

有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每条扣1分,有突出表现者每条加0.5-1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2.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4.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5.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6.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说脏话,着装得体,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工作态度(40分)

1.会议考勤: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1次扣1 分。

2.活动考勤:

(1)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及活动组委会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扣 1 分;迟到扣0.5 分;

(2)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扣1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注:有以下情况按自动退出处理:

(1)每次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迟到3次,论无故缺席一次);

(2)每次活动、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

说明:

(1)会议包括本部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其他要求参加的会议。

(2)学生会全体例会请假需按正常请假流程。如无特殊原因不认可会议后请假。

(3)学生会例会考核由秘书部负责执行,本部例会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负责执行,并保留记录

(4)考勤记录由秘书部每月及时公布,在考评时统计出来,统一在考评现场公布,由考核小组统计得分现场交由审核。

工作情况(30分)

工作情况分为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3项,每项各10分,每项工作情况分为A,B,C,D四种,其中A-10分,B-8分,C-5分,D-2分。

(1)工作成绩(10分):

A-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做事果断,工作效率、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查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很高。

B-能做好本质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工作基本完成。

C-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一般。

D-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效率低。

(2)工作能力(10分):

A-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应变和创新能力。

B-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但工作缺乏创新能力。

C-工作能力一般,不能很好处理复杂问题。

D-工作能力差,缺乏积极性。

(3)工作作风(10分):

A-严格积极,团结同学,具有全面思想,勤于思考,奉献精神,坚持原则。

B-较严格要求自己,有一定群众基础,较坚持原则。

C-思考工作不主动,不太乐于奉献。

D-不坚持原则,没有群众基础。

额外加分(10分)

1.能够积极为学生会、部门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发展和整改意见,意见被采用加1分,未采用加0.5分,以上交材料为准。

2.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部门该部门所有成员加5分(加致满分100分),除此之外,再其余对学生会有益方面做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四)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占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学生会成员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的参考标准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学生会部门不得指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和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养系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系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