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节选
第五章 学生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含技能)期末考核:
1.累计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该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以上;
2.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3.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
第十三条 技能要求。学生技能(实验、实训)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
第十四条 确定不符要求名单。系部(二级学院)于考核前1周,应将不符合期末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在课堂上宣布或通知到学生本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到教务处备案,未及时通知学生、报备管理部门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符合考核条件而擅自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无效。教师不得记载其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