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审核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

为教育广大教职工严守“底线”,不越“红线”,规范从教,引导广大教师要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现结合相关案例,对进一步规范师生关系做如下要求:

案例一:

某高校教师陈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案例二:

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三:

某高校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 个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解聘处理;刘某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教。责令学校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学习。各系(部)组织专兼职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赣卫职院党字〔2019〕92号),重点加强对师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发现和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

二是落实全面排查工作。各系(部)加强对师德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针对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展开重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健全台账整改机制。

三是严格师德责任追究。教师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依规提请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转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需要解聘的,在给予相应处分处理后再办理解聘手续。根据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将对师生关系有关行为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追责处理。

学院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建立畅通师德违规问题举报途径,完善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建设,倡导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筑起师德师风的坚实防线。

 

附:师德违规问题举报邮箱:GWshideshifeng@126.com,请广大师生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