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职院药学系团学动态 | 药学系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者:药学系审核发布时间:2021-11-20浏览次数:10

赣南卫职院药学系团学动态 | 药学系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简称系学生会)是在共青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中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药学系团总支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系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同时做好学院党团组织的助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学生会全面发展。


3)做党和各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4)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系部学生会联系,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学校的学生会工作。


5)系学生会是思想清晰、纪律严明、团结活泼具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系学生会加强与兄弟系部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同兄弟系部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院团委工作。


6)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7)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工作人员


第一条:具有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原则上需是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四条: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知晓系学生会相关事务,参加系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系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系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2)执行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团总支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小官僚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利益。


5)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学生会成员形象。


第四章 系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系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加工作部门模式,主要有秘书部、宣传部、文体部、劳生部、学习部、素质拓展部六个部门。


2)主席团正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二节 主席团


1)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


2)系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组织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3)主席团成员分管各部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


4)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鉴于系学生会团学资金状况,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条:由系学生会提出预算,报系团总支审批。财务日常管理由主席团负责,系团总支书记复核。


第三条:系学生会内部申请的项目,应在填写申请报告时做好项目预算清单,活动结束后做好结算报告,负责人凭发票报账(发票需注明用途和经手人)。


第四条:经费来源是由学校拨款。经费用于系部学生举办学术、宣传、卫生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系学生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一部分:权力机构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报同级的党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系学生总人数1%,任期一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


3)讨论和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责成和监督新一届院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二部分 执行机构


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条:系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正主席、副主席共三名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系学生会由系团总支书记监管,负责指导系学生会的思想工作、协调学生会工作安排。


第六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和罢免:


1、系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院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选拔考核,本着自主公平的原则,从系学生会主席团、系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提名候选人,经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新一届系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按工作与时间周期,设执行主席轮值。


3、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提议,系团总支书记召集主席团会议,经表决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4、在任职期间,主席团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任期工作,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表决半数通过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可免去其职务。


5、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补主席团成员应由系学生联合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部分 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系学生会部门部长组成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包括:


1、审议系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系学生会对学生会各部门的指导,促进各部门的交流。


2、对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各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每年对各系学生会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4、系学生会主席团每年要向系党支部、系团总支进行工作述职。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一条:系学生会是受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各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条:各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四条:系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2、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同时在系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3、认真完成各系党支部和团总支布置的任务。


4、参与、协助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定期接受院学生会组织的考核。


5、热心为各系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系学生文化。


6、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加深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药学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药学系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药学系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药学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学生意见酝酿名单,经院党委和市学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三、经党支部及团总支批准,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应选4名额人,提名3人,差额1名。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遇到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由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选票应由学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扰和干预,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学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委员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名字,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如只写姓名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七、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中是学生代表的,可先进行投票,其后学生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委员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药学系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药学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系党支部领导和系团总支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生代表是系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依照《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章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 根据《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章程》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系部学生人数的1%

第四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班级、专业和年级,其中非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名额分配方案由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提出,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章 选举资格和代表条件

第五条 具有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并且承认《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学代会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进取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第四章 代表产生的程序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选举,在系部学生会指导下,由各班级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班级推荐、民主酝酿、院级资格审查、民主投票、系级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系部学生会组织各班级召开班委会。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人选后,全体参会同学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不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形成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后,由班委会上报给系部学生会。

第九条 系部学生会将推荐名单汇总后,根据多数班委会的意见,按照设置名额的1.22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下发给各班委会征求意见。

第十条 系部学生会根据建议名单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上述代表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以及能否听取群众意见。经系部学生会讨论、系部团委审核、系部党委审批,确认人选条件符合后,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十一条 各班级推选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筹备工作组于审查结束后通知系部学生会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二条 系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决定本次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对确定的学生代表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赣南卫生健职业学院药学系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药学系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