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起学党史——第三期:3.15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者:医学技术系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11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一桩消费侵权案件的发生,可能会影响许多人的消费意愿。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一环。

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本期的“医”起学团史——团团故事小讲堂,本节课的主讲人曾祥奕,将带领大家一同走进本期的团史小故事,来认识和了解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的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美国成立全国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此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3·15设立的宗旨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将每年的3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如何维权

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消费者购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网购: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均设有处理交易纠纷的客户服务部门,消费者可向网站客服提供商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2.及时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请求公安部门查封网站、冻结诈骗分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

3.消协投诉:网购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消权你我相系,维权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我们自己的负责人,将维权之心筑牢,把每一天都当成3·15



小伙伴们

今天的团课知识就讲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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