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各教辅、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委科技计划项目坚持“四个面向”,鼓励临床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等领域的新技术引进、防治技术创新研究和软科学研究。
(一)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和干预措施效果效益评价等技术研究。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发病机理、检测、诊治、疫苗等关键技术研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新型诊断技术和综合治疗方案、预防与干预技术研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安全保障、血液安全、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和策略研究。鼓励运用中医药理论开展重大疫病防控等科学研究。
(二)重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恶性肿瘤早期筛查、精准诊断、规范化治疗、特效药物等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基因组、蛋白质组等新技术的高效、多标志物联合检测方法的肿瘤个体化诊疗研究。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神经精神疾病和肾脏疾病等重大慢病的诊疗关键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消化系统疾病、血液和免疫系统疾病、眼耳鼻咽喉及口腔疾病、皮肤病、妇儿疾病及老年性疾病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关键技术、诊疗规范研究,以及医疗新技术的转化、适宜技术的推广研究。重点慢性疾病的风险因素干预研究。主动健康干预技术研发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围绕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模式及健康风险防控策略研究,支持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综合策略研究;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研究;职业健康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
(四)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干细胞治疗、再生医学、基因治疗、免疫治疗、微生物组、新型治疗等前沿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应用;生命组学技术、基因操作技术、医学人工智能技术、新型检测与成像技术、疾病早期发现技术、微创/无创治疗技术、纳米技术等前沿技术协同研究等。围绕免疫、代谢、个体发育、衰老调控、脑科学以及心理健康和环境与健康等方面的阶段性应用基础研究。新型药物作用靶点研究,开发病原微生物精准鉴定和疾病诊断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五)新型药物与健康服务技术及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围绕生物医药技术、新型药物、检验检测试剂、高端制剂、新辅料研发;健康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的阶段性研究。 围绕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协同医疗、智慧医疗、个性化健康服务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新型健康服务技术研究;利用医疗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在辅助诊断、辅助治疗、辅助决策领域开展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研究。
(六)卫生健康管理政策研究。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培养模式与管理政策研究。健康江西建设的政策以及健康促进策略与路径研究;人口老龄化对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机制研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及服务模式研究;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研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有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者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女性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课题。每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只限申报一个课题,此前承担了我委科技计划项目,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的课题。
(三)课题负责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认真填写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课题申报(合同)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三、依托单位相关要求
(一)项目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具备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良好的科学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承诺保障项目研究经费,并为课题负责人提供必要的科研时间(每年至少3个月),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科研活动条件。
(二)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负主体责任,应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科研全过程监管制度,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项目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加强把关,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对在既往负责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的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严格审查。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四、申报流程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实行网上申报,请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须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ky.gkjksf.com)在线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9日。
因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在同一系统申报且申报时段基本重叠,申报时请仔细确认申报项目“所属主管单位”
(二)材料报送。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科研处6月20日审核后,各申报负责人下载含水印的《申报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21日17:00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遵守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内容,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
(二)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原则。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医学科研活动应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定。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相关规定。
(四)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六)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三年,起止年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七)有申报意向的申报人应尽快联系科研处,由科研处分配账号(以前的账号可继续使用,省中医药管理局帐号一样使用),帐号还要通过市卫健委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书。
科研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