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致2024届实习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者:教务处审核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81

亲爱的同学、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4届毕业的同学们,经过努力学习,已经完成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人文素养、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即将进入岗位实习。现将实习期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支持配合:

一、实习时间

1.实习起始时间:2023年5月4日左右(根据实习单位安排),临床医学系、康养系、药学系相关专业于2023年6月中旬左右。

2.实习结束时间:药学专业为2023年12月8日,护理专业为2024年1月19日,其他专业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17日。

二、组织管理

实习期间,同学们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接受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带教教师的双重指导,党(团)活动主要由所在实习单位的组织安排。

三、安全管理

同学的身心、财产安全是保障岗位实习顺利进行的前提。

1.交通安全。请家长督促同学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避免交通意外伤害自身和他人。

2.社交安全。请家长督促同学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宗教事务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电信诈骗、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3.行为安全。请家长督促同学们要时刻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和用电安全的意识,实习期间尽量做到居住地和实习单位“两点一线”,不去实习之外的其他场所活动,不与实习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做到夜晚不单独外出,不进杂乱娱乐场所、不到江河或水库游泳,不单独租用住房等。

4.操作安全。请家长督促同学们要提高防范职业伤害、职业暴露等安全意识,在实习带教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操作,严禁出现实习同学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未在实习带教教师指导下操作导致医疗事故、伤害自身和他人、损害实习单位仪器设备等情况。

四、实习纪律

1.请家长督促同学们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变更实习计划,不得未经学校、医院及家长的同意而私自更换或离开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请家长督促同学们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含无故超假),不得损坏公物(若损坏请主动赔偿),不得私拿实习单位的器械、药品等财产。若有违犯,一经查实,将终止岗位实习并延迟毕业,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请家长督促同学们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请假,非上班时间暂时离开实习单位须经实习小组长和实习带教老师批准,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家长知晓后书面申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再由实习单位、学校审批。按实习计划,岗位实习连续进行,同学们不享受寒暑假。在医院实习的同学们,由实习医院安排休息时间(原则上跟随所在科室带教教师)。

3.请家长督促同学们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凡是实习表现及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毕业。

五、其他告知

1.请家长督促同学们更改联系方式前,应及时告知实习组长、家长、班主任、实习带教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以电话、信息等形式向家长、学校告知实习情况。请家长保持和班主任、实习带教老师的联系以了解实习情况。

2.实习结束后,2024年1---6月为就业择业时间(含毕业设计);5月---6月左右举行毕业典礼。学生实习结束后,请家长加强教育监管。

家庭、学校、实习单位共建共维护,方能确保同学们身心安全和岗位实习成效。希望各位家长、各位同学积极配合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以支持各位同学圆满完成实习计划顺利毕业,成为具有一定岗位胜任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感谢各位家长、各位同学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衷心希望您向学校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并祝同学们在实习期间工作顺利、学习进步、生活充实、健康成长!

 

教务处联系人:成老师,0797-8361991

学工处联系人:龚老师,0797-8361980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