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健康类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3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4月经教育部备案。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享有“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等美誉的赣州市;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校园四季如春、风景如画,是赣州市最美校园之一,有“千樟之校”、“万桂之园”的美誉。
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图书馆藏书20余万册,校外实训基地160余家,现正在筹建附属医院。目前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79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6人(其中正高职称8人),“双师型”教师88人。
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医学基础部、人文社科部等教学部门,现首批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高职专业,并将根据办学条件逐步申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医学类高职专业。目前,有各类学生10000余人。
学院以对接医药卫生健康产业为切入点,突出卫生职业教育特色,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办学模式,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牵头组建了赣州市卫生职业教育集团,与赣州市人民医院等3家市内三甲综合性或专科性医院合作举办了“定向班”,以“订单班”、“冠名班”、“厂中校”等形式,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省内外医药健康企业开展深入合作。“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办学模式,为我院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人才招聘计划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待遇 |
解剖与组胚教学 | 1 | 临床医学或医学相关类专业 | 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3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 同工同酬 |
医学影像教学 | 1 | 医学影像学 | |||
医学检验教学 | 1 | 医学检验 | |||
康复实训指导教师 | 1 | 康复治疗技术 | 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 | 聘用人员 | |
医学检验实训指导教师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
解剖与组胚实训指导教师 | 1 | 临床医学或医学相关类专业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报名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规定为准,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名。
四、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讲或技能操作、答辩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或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6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3月22日。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97-8361936、1376632726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1.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招聘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教学岗位应聘者:采取课堂教学+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实训指导教师:采取操作技能+答辩方式进行考核。
(1)课堂讲授。要求应聘者按专科层次专业课程讲授,时间20-30分钟。讲授课程内容在讲授之前一个小时告知,需备好课讲授。课堂讲授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形象、专业知识、教学基本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
(2)答辩。采用提问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四)体检、政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闱名单,并组织入闱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核总成绩,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
教学岗应聘者被聘用,实行同工同酬教师待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参加由赣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招聘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上编手续);实训指导教师岗应聘者被聘用,实行聘用人员待遇。